摘要
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科学、多专业构成的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它在工程建设实施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建设监理管理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崇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光阴似箭,回顾建设监理发展30年的光辉岁月,艰辛但不平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取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2018年是建设监理发展的30周年,本文意在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借鉴国外监理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努力创新,从而提高我国咨询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关键词:安全监理,发展现状 创新前景
引言:
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科学,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安全监理为基础,以监理行业发展现状为主线,阐述如何完善保证企业内部监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建立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如何在将来的发展过程中融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体系,在如今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中脱颖而出。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期(1988年)、试点期(1989-1992)、稳步发展期(1993-1995)以及全面推广时期(1996-今)四个发展时期,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仍然保持着快速的发展趋势,工程基建投资规模依然保持较高的水平。
在我国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下,工程监理行业正在努力研究具体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这将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规模和布局,进而影响工程监理行业服务领域和市场布局的变化;二是深化了改革的重要调整,这将会增强监理行业的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全新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并且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体制创新和机制改变;三是转变了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将会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四是正在着力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这将推动监理工程、监理行业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五是推进高对外开放,实施‘走出’战略,将会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新的经济形势、改革政策和市场环境,无疑是给监理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育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与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
二.安全监理研究方法
安全监理的意义重大,在项目的建设施工中,事故的发生往往在于没有保证事物和行动在安全状态中,和安全监理的有效方式下进行的。虽然我国的监理制度在吸取了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但在生产水平和法制建设仍然不足。安全生产监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研究以我国的监理现状,与历年的安全事故的实例揭示为基础,并分析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对包括政府,法律法规、监理方等众多方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采取相应的两方面措施:一是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组织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理;二是监理方自身需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各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和管理目标的监理,与认真完成监理工作等方面,才能实现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各种的《条例》规定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在工程实施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2.1 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近日通报2018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18年1-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64起、死亡31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分别上升1.93%和1.64%。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广东(42人)、江苏(37人)、河南(16人)、江西(15人)、浙江(15人)、重庆(14人)、四川(14人)、福建(13人)、安徽(13人)、、海南(12人)、湖北(10人)、宁夏(10人)、广西(10人)。

2018年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起、死亡7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7起、死亡人数减少26人,分别下降19.77%和25.24%。
2018年5月,全国有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江苏(8起,9人)、广东(7起、8人)、安徽(6起、8人)、海南(3起、6人)、福建(4起、4人)、湖南(4起、4人)、四川(4起、4人)、浙江(3起、4人)、甘肃(3起、3人)、青海(3起、3人)、宁夏(3起、3人)、山西(2起、3人)、河南(3起、2人)、内蒙古(2起、2人)、黑龙江(2起、2人)、江西(2起、2人)、贵州(2起、2人)、云南(2起、2人)、新疆兵团(2起、2人)、河北(1起、1人)、辽宁(1起、1人)、陕西(1起、1人)、新疆(1起、1人)。
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死亡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分别下降50.00%和41.67%。
2018年1-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1起、死亡46人,与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15.00%。
2018年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复兴之路五周年,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领略方针,承包工程项目突破3000个,相关的50多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同比增长26.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同样,在现有的基础中,配合“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实现“走出”目标,把中国特色监理制发展全球。
2.1.1 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建筑业属事故多发行业之一。这固然有从业人数众多,基数较大的原因,但与以下因素密不可分:一是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建筑施工多为露天、高处作业,及越来越多的深基础施工、桩基础施工、爆破作业,交叉作业多、设备机械多、作业环境复杂,劳动强度大,规律性差,隐患多等特点;二是我国工程设计咨询业和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还在提高中,技术设备交底,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三是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参与方多等特点。不论哪个环节、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安全隐患。一场重大事故存在29条轻度事故,300条潜在隐患。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众多的问题需要思考。
2.1.2 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协调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刑法》等的协调性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现行法规制度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仍存在诸多问题。单就《条例》中关于监理企业应承担生产安全监理责任的条款而言值得商榷之处。退一步说,即使监理企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十分必要的,那也要待《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2.1.3 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到位
《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由建设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这就是说并非所有工程项目都需要实行工程监理。随着国有体质的改革,国外资本的进入、国内私有企业的发展,投资体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私人投资的比例越来越大,中小型项目越来越多,很多项目业主并没有委托工程监理,这是法律允许的。那么由《条例》规定的监理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谁来承担?谁来审查施工组织进行安全评价?由谁在施工过程中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整改和及时报告?谁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项目会造成安全责任的缺位,这在安全管理制度中是不妥的。
2.1.4 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内容的不完备
有些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未考虑安全监理的内容,或未按照各施工阶段和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来编制。许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档案建立不齐全,未设专人负责管理;许多现场监理旁站有记录,但记录内容不详细、不具体;安全检查和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反馈情况,无整改情况和隐患消除记录,旁站监理无记录;有关安全例会内容等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混乱等方面。
2.1.5 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
①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能力和《条例》所要求承担的责任具有的能力有差距
根据《建筑法》,国家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认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能力。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是有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学历,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实践。获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设计院、科研院、学校,有政府部门及其他先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由于工作经历不同,不可能人人都是施工管理方面的行家。同样,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安全事故的隐患涉及面很广,包括人员素质、人员思想、周围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材料等。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认定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知识结构和承担责任有矛盾,监理工程师也很难尽好其职。
② 对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对监理而言,安全监理一直较为生疏,不少监理人员对此项业务的开展存在不理解及错误观念,认为生产安全的管理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与监理关系不大,最多只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义务。因此在监理工作中把安全监理工作视为额外工作,可做可不做。
在前段时间公司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巡检、考核中发现,不少项目部“监理日志”中存在对安全文明生产的遗漏,或者只有几句无追溯性的文字。即使发现了存在安全隐患亦不去追踪、记录,使隐患长时间不闭合,往往是公司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同时监理也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要求监理加强管理力度,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时,不得不采取临时性措施,安全监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③ 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少监理人员以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太忙为由,对公司下发的文件中的大部分内容不阅读,甚至长期放在文件柜中无人问津,有的根本就不知道文件盒中有何文件。个别总监长期不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对安全生产监理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进行安全监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思想意识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更无从谈起。
④ 风险意识差
我们所从事的工程监理工作现场,通常都是安全事故多发性的生产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随时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面对这样的高风险认识不到位,麻木不仁,有的抱着侥幸心理,总以为不至于出安全事故,即使出了安全事故,归根到底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对监理来说大不了做个检查了事。作为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应提高自身风险意识,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⑤ 安全知识和经验不足
监理人员绝大多数没有从事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参加过安全知识专门学习培训,存在对安全生产法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缺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经验。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日常监理工作中,就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他们的眼中一切平安无事,一旦酿成安全事故,才恍然大悟,为时已晚。
⑥ 不尽责、不作为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不按法规、规范、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认真尽职尽责地对施工过程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或旁站,对安全隐患不严格地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资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大型施工机械备案情况等,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的只有口头陈述,事后就不再过问。有的监理人员说:“我已经跟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说了,他们不整改我也没有办法”。表面看好像已经尽责了,然而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的职责远远没有做到,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
2.1.6 监理安全责任与权力、利益不对称
由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与权力、利益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监理单位很难承担过细、过多的安全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合理区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与监理安全责任,避免安全监理工作过细以致成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应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应侧重程序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有关部门在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安全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避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
2.1.7 监理工作信息的不对称
在政府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监督工程项目业主的工作是有成本的,而且项目业主的信息远比政府部门多,政府部门不能洞察项目业主所做的一切,所以政府与项目业主之间是信息不对称关系,这样工程项目实际的进展情况不能反映项目业主的行为规范程度,而且政府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各类复杂的行政关系,加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政府工程项目业主与政府的目标不一致,业主为了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出现的偷懒、道德风险、合谋等种种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政府的利益。承包商和监理方作为政府的二级代理人,政府对其掌握的信息更少,他们之间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关系,这样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方会利用政府的信息优势合谋。
2.1.8 监理企业与其他主体的合谋行为
在政府工程项目中,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方同样会追求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存在合谋行为,与一般工程项目一样,在政府工程项目中同样存在监理方和承包商合谋以及业主和监理方合谋两种情况,此外,在政府工程项目,还可能存在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方三方合谋的情况。
这种行为目标偏差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对执行委托人目标努力程度不够,如业主接受行政干预发包工程项目;一类为有意侵犯委托人资产,如与下层代理中的合谋问题,即与下层代理人——承包商和代理人一起合谋,共同欺骗政府、国家、侵吞国有资产。
合谋过程中,按照行动的顺序不同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承包商首先发生道德风险,向业主监理方分别行贿,业主和监理方接受承包商行贿,三方形成合谋。第二种是监理方发生道德风险,选择向业主行贿,向承包商索贿,业主和承包商分别接受监理方的行贿和索贿,三方形成合谋。第三种是业主发生道德风险,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存在产权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虽然许多部门组成的业主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一旦工程项目完工,项目管理机构撤销,业主不复存在,若出现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的问题,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
即便追究到是其中一方的责任,由于政府机构不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难以对其进行处罚和挽回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发生道德风险,他分别给承包商和监理方一定的好处,监理方和承包商接受业主给予的好处,三方合谋。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方合谋后,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实施项目。监理方则在工作中偷懒,业主与承包商和监理方一起侵吞国家资产,使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3.1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在施工工程中对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理,有利于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对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施工项目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专业化的技能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了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3.1.1 健全组织结构,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条例》,监理单位应将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负责人,把安全目标落实到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人;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安全监理细则之前,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3.1.2 加强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培训
安全管理管理工作是监理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目前监理单位人员知识结构有关。为了更好地承担法律要求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安全专业人员上岗培训,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理专业人员,完善项目部的人员专业结构,目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中尚缺乏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3.1.3 增强安全生产忧患、责任、行为意识
增强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就是要求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压倒一切,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
作为一名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做到“三多”,即多学、多走、多说,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处理整改,保证工程安全顺利施工。增强安全生产行为意识就是要树立工作重点落实的作风。
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容易,发出安全监理通知单也容易,安全隐患能否落实却很难。这就是要发挥监理人员的智慧,对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争取业主支持,发出停工令,并向质安站或行政部门报告。
3.1.4 建立安全监理台账
针对安全施工中的难点、重点,及时召开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做好记录。对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将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安全隐患的处理过程形成安全监理台账。
3.1.5 坚持预防为主的长效管理
事前控制是安全监理的主要核心,现场监理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与辨别,实施重点监控。体现预防为主原则,通过检查、巡视、督促、审查、审核、复检等实现安全监理的长效管理。
3.1.6 加强安全监理风险管理
监理单位面临的风险越来越严峻,责任也随之扩大,而对应的权力仍未能增加。应不断提高安全监理地位,增设安全监理工程师,增加安全监理人员全控制手段,还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
3.1.7 履行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是以合同形式保证监理方在施工过程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如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工期分析、工期延期索赔等。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与的共同体,包括监理单位,和有能力的委托监理方,这就需要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项目的拆台、扯皮。
3.1.8 倡导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指实现监理单位在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措施,以及为保证进度计划顺利实施采取层层鉴定经济监理责任制的方法,采用奖惩手段等。
3.1.9建立信息管理措施
建立监测、分析、调整、反馈系统,通过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提供进度比较信息,实现连续、动态的全过程进度目标控制。
3.2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可以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规范化的法律保障,促使监理企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旧十分欠缺,对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因此,要想实现建设工程的长效发展,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势在必行的。
3.2.1 政府加强管理
① 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更有效的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监理的繁荣发展。国家应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保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两种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应调整。
完善的法律法规既是监督机构顺利实行的保证措施,又是监督机制发挥有效作用的直接手段,既要保证监督机制运行时有据可依,又可以约束监督主体的行为,使得监督主体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监督责任。
② 政府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
建立工程项目的监督体系,理顺监督关系,明确监督责任。政府各部门为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应该建立监督体系,并保证监督体系的有序与高效运行。政府建立的监督体系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进行,内部监督体系是由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计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稽查部门等组成。对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的各个环节上,进行实时监控,加大监督力度。
③ 严格执法,建立惩戒机制
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使得法律权威高于业主的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个人意志。监督机制要有惩戒功能,对于项目业主及监理存在合谋行为,一旦发现,严惩不贷。
④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我国目前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有的甚至拖上一段时间后不了了之。由于项目管理权责不清,很多处罚对事不对人,没有真正落实到直接责任人身上。这就使得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合谋成本很低,因此,要改变政府工程项目违规违纪问题“对事不对人”的现状,对查实的问题,除分析原因、责令整改或给予处罚外,关键是责任落实到人。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始作俑者均是人,要坚决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政府选择项目业主实行终身责任制,使业主不能通过调换工作岗位以逃避处罚。对业主实施“冷酷策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一经查出有合谋行为便永不录用,增大其预期的损失。另外使业主感到合谋的“成本”大于“收益”,合谋的行为便会得到有效遏制。
⑤ 建立完善信用体系,降低信息不对称
失信是合谋的表现之一,在政府工程项目中,业主、承包商、监理方三方合谋是严重的失信表现。所以政府要进行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政府要建立一个工程项目市场中各方主体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同时要约束各方的行为。使失信者难以发展生存,守信者赢得竞争优势。用信用约束建立有效的经济运行和监理机制,这些都应该是现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体制的重点。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
4.1监管结合,促进管理型企业的形成
由于我国不断高速发展,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因而市场仍然十分旺盛,目前整个市场处于供求稳步增长的阶段。
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过程中,采用项目管理与监理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人力资源的节约及生产成本的控制,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建设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经过长期的实践研究表明,监管结合方式的采用,可以有效地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样也有利于管理型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2逐步取消强制监理与定价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推行之初,由于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背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有效地促进和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而采用了强制监理和定价制度的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们国家经济运行的压力。然而,随着当前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强制监理与定价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因此,逐步取消强制监理与定价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建设工程监理的力度,促使企业朝着良性发展的方向前进。
但是在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和定价制度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以企业的大局为重,引进合格的专业性人才,为人才的长远发展提供丰厚的待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4.3 工程监理行业需要改革、创新与转型升级
工程监理行业的改革、创新与转型主抓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相关的政策向导,二是满足现在市场的需求。政府相关的政策向应当落实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和企业政策,其中经济政策方面应当关注供给侧改革、自贸区和“一带一路”;行业政策方面应当关注行业角色、法律地位和服务范围;企业政策应当关注混合所有制和资本运营。
4.3.1 满足市场需求
监理行业所面临的国家市场需求方面现处于瓶颈期,将“管监结合”的道路逐渐迈入成熟化还有一定的距离,如何满足市场的需求,构建咨询服务的能力是现在监理行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一是产业策划与盈利模式的设置,包括产业研究、商业策划、资本运作、项目策划与立项;二是项目落地与有效实施的管理能力、三是项目运营的目标管理。
4.3.2 挖掘潜在市场
关于发现、挖掘市场潜在的需求方面。梳理变化和研究变化是发现与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的前提。一是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性变化带来的对工程管理的新需求;二是工程建设模式的变化带来的对工程管理的新需求。三是信息化技术、网络平台处理技术的运用带来对工程管理的新需求。
4.3.3 引领市场需求
我国监理行业虽然发展平稳,逐渐成熟化,但对对于构建创新能力,创新引领需求方面及其微弱。创新能力是一个行业、企业乃至个人的思想是不可缺乏的,时代在不断进步,如何能够与国际化接轨,展现中国特色监理制是现在必须面临的问题。
① 价值创新
项目管理的全寿命期分为不同的阶段,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监测,为工程注入生命机制,每一个器官和机体也同样能够得到有效反馈,建立系统反馈机制。
② 模式创新
采用平台化监管,采用互联网及全新科技创新技术进行咨询服务,有效、高效利用互联网+智能化科技实行监理工作。这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引领工程管理新需求的驱动力。
4.4 “五化”服务发展
4.4.1 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多元化
监理行业逐渐步入项目管理全寿命周期后,其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必然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市场各方的主体都是监理服务的对象,分别提供不同专业,不同深度的服务。
比如对于传统的监理业务,要满足发挥建筑师为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受建筑师委托提供现场监督和咨询服务;再如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巡查等。针对服务内容的多元化,监理企业向施工阶段监理的上下游扩展服务领域,提供产业资讯、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样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T、PPP项目向农业化、旅游化、扶贫赈灾建设化发展)。
我们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是中国第一批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进入多样化“菜单式”咨询服务,分别涵盖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全方面的咨询服务。
4.4.2 服务视野与服务能力一体化
深远的服务视野是监理企业拓展自己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最重要的指标,它是构建一体化服务能力的前瞻性要素。深远的服务视野,不仅要站在工程建设的全寿命期,还要以科技创新,国家政策调整的角度进行考量需求、引领需求,进行能力建设,及要求纵向,也要求横向。纵向是进行产业咨询和盈利模式的开发与构建,横向是跨行业和跨地域的合作共赢模式的开发与构建。
我们的晨越建管集团在这两条道路中摸索前进着、服务着。这样我们才能站在国家、地区乃至全球的视角进行有效的产业策划与盈利模式构建。因此信息化、平台化、大数据等新的科技领域是必备的技术与资源基础。
4.4.3 服务资源与服务模式的平台化
监理企业的服务进入工程建设管理的高端咨询与一体化领域,必然需要具备高效处理信息资源的能力,不仅对服务模式进行创新,而且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程建设各方的资源库和着眼全寿命期的服务模式的顶尖平台。
我们的晨越建管集团的以建筑蚂蚁网服务、BIM技术服务、专业领域工程管理服务、通用领域工程管理服务为主营业务,业务涵盖项目策划、投融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运维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行业包括核电、航空航天、国防工程、轨道交通、能源、环保、水利水电、道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
优质的服务资源,超高科技的服务化平台都是走在创新道路的前端,通过信息化技术、大数据资源库、平台化操作构成了咨询服务价值的基础。从被动转化为主动,从低端转化为高端乃至超端,从随从转化组织者乃至主导者。一体化的工程管理咨询服务与国家经济政策和市场需求全面对接。
4.4.4 服务方式与服务手段智能化
工程管理服务资源与服务模式的平台化,必然需要服务方式与服务手段的智能化,一是“7个方面客户”服务,分别为政府、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和监管。二是推动监测工程的理念与实施,促使工程建设的技术进步,着重针对新环境、新型结构及隐蔽结构物进行感应器的布设、感应器二度开发与及时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创新建设,对结构物的安全稳定状况进行实施监测及数据分析,尽力相应的警报系统。同时为相关设计理论的改进与优化提供实测基础数据。
4.4.5 服务市场与服务标准的国际化
“一带一路”的战略方针历史五年有余,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走出去,实现市场地理意义的重要举措,工程管理的市场拓展以及管理能力、方法不断提升的目标也需要与其同步,实现国际化,服务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与操作模式同样需要走向国际化。随着在国际工程管理市场占有率的不断上升,以及编制的技术标准的先进性和适应性,逐步实现国际化。
五.结语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事业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困难,但是经过实践证明,监理企业在我国具有很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正视建设工程监理上面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是实现监理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监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都应当明确树立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意识,同时监理企业应当不断创新监理的方式方法,采用新型的监管结合的方式,不断促进管理型企业的形成。
我们晨越建管集团在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道路中勇创佳绩,铭记尹贻林教授所指出的全过程咨询之路需要以发展策划为先导,投资管控为主线,增值服务为目标的项目管理原则,在实践中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步伐。
我们需要走的路,还很漫长,新鲜的事和物待我们共同去发现和拥有,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监理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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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扬.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初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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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远.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初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1).
作者介绍:
淡泊明,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晨越建管集团工程部监理事业四部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二级建造师。先后参建重庆大渡口公租房商业开发区、天府广场领地中心超高层、广安锦绣山河智慧城、深圳机场开发住宅小区、绿地腾飞、署袜街60号超高层项目等。


